市科技局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武漢城市圈科技合作計劃項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一、項目類別
武漢城市圈科技合作項目屬于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類別。
二、申報方式
(一)2015年武漢城市圈科技合作項目實行網(wǎng)上申報。申報使用《武漢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武漢市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格式(見附件2),申報材料附件目錄(見附件3)。申報單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完成后(其中《項目信息表》在線填寫),需在相關欄目簽章后與其它各類附件材料制成PDF文件一同上傳,單個附件容量不超過5M。
(二)確定立項的項目因存檔管理需要,需提供紙質版材料,上報時間另行通知。項目申報紙質版材料須與網(wǎng)上申報材料一致。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為8+1城市圈地區(qū)(除武漢地區(qū))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擁有研發(fā)能力較強的產(chǎn)學研結合的創(chuàng)新團隊和較完備的研發(fā)基礎條件,企業(yè)還需具備科技成果轉化及產(chǎn)業(yè)化開發(fā)的能力;
(二)申報項目其主要的技術依托單位必須是武漢地區(qū)注冊的單位;
(三)申報項目直接服務于武漢城市圈“兩型社會”建設和為城市圈技術轉移服務開展的科技合作。
四、有關事項
(一)申報項目受理后,不能更改項目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二)項目立項后,須以項目申報材料為依據(jù)簽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不能更改內容。項目單位要對項目經(jīng)費實行單獨核算、??顚S?。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項目申報者已承擔過武漢市科技計劃項目,無正當理由項目逾期未通過項目管理部門驗收(結題)的;在以往承擔的項目實施期間內未按要求配合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開展項目檢查、評估的;項目申報者有在往年承擔市科技計劃中存在弄虛作假、不履行科技計劃合同等不良記錄的;項目中知識產(chǎn)權存在糾紛的。
(四)如發(fā)現(xiàn)申報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弄虛作假,取消該單位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項目申報。
(五)在各類計劃中,申報單位同一年度、同一項目在武漢市其他使用財政資金的項目類別中重復申報的,不予重復支持。
五、申報時間
2014年7月7日9:00-8月22日17:00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黃 靜 聯(lián)系電話:65692146
附件:1、2015年武漢城市圈科技合作項目支持方向
3、申報材料附件目錄
武漢市科技局
2014年7月2日